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托或控股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
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控股公司运作的优势,尽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须逐步实行中心采购供应制
凡能全部物资纳入控股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采购的企业,则全部物资归此中心采购供应,企业自身不再设采购人员,客观原因不能全部纳入此中心采购供应的,到那部分可纳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应,其余由子公司自设采购人员采购
第三条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
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第四条由控股公司总经办汇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改制办,根据本制度的有关原则和本公司改制期间实际运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施行
第五条改制期间采购部重点工作:①、应付账款月末余额及账龄分析;②、供应商送货单、购货发票补开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协议)归档、订立、完善与跟进;③、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及明细表呈报;④、供应商应付账款月结对账单与财务部对账;(无月结单的财务不安排采购资金付款)⑤、供应商详细档案异动明细表(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及物品采购分库分类);⑥、月末与财务仓库对账、付款计划月报、采购报价明细表呈报;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资)实际价格、计划价格编码明细表建立健全等
第1页共2页上述条款月报时间确定为次月10日前、报价当月25日前;补开发票按财务部提供明细清单及时间办理,计划价格制定与编码完善自本制度执行起30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事宜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六条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支出,对采购报价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