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危险物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丢失、被盗引发事故,重要设施不被破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为确保我县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监管、使用、储存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务必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加大安全执法力度,集中排查治理重要领域、重要设施、重要隐患,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防止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丢失、被盗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重要设施安全运行
二、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成立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要督促各类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管理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维护,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一)民用爆炸物品监管方面:1、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尤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
2、加强对资源整合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关闭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在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矿山工作中,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是矿山关、停的重要手段和标准之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对关停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