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的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
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
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00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
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
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
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办理借款手续;(二)办理借出手续;(三)办理报销手续;(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
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
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
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
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按公司费第1页共2页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
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1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