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
二、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作业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保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完善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应到工程完全竣工后
以保证劳保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工程项目部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保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188)、《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保用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
七、工程项目部应当按照劳保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
第1页共3页八、工程项目部采购劳保用品时,应查验劳保用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报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采购劳保用品时,应当向劳保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