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XX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1、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企业资产,门票收入,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2、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3、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4、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5、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6、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7、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消防制度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和《XX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1、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小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
场所内要确定长期值班或轮流值班人员
2、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消防小组人员要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3、宗教活动场所严禁随意堆放易燃物品,场所内因宗教活动使用明火时,必须指定地点,必须专人看管
4、经常或定期检查火险隐患、电器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鉴定、更换消防器材
要按照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台账
第1页共5页5、自觉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6、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有被盗、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XX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1、宗教教职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