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奖惩规章制度第一条为扎实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以下简称“两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确保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得到限期答复与处理,确保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现预期目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6]12号)精神和《XX省2006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信息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分环节、按程序锁定责任,主动配合市“两公开”办按省《考核验收办法》的规定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三条市“两公开”办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的公开信息和相关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按省“两公开”办的部署组织进行年度工作检查、考评、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责任追究:1、在公开信息预审中,遗漏必须公开信息、错误采集公开信息、迟延上报公开信息、违规泄漏保密信息的;2、错误录入、迟延录入,无正常理由超过公开时限的;3、新增和更新的政务信息自内容确定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公开的;4、不按程序上报、审核、传递政务公开信息,导致环节错位出现工作失误的;5、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互相推诿,超时限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的;6、不按规定要求建设、管理查询点,占用查询设施从事其他事项的;7、不执行市“两公开”办下达的督查整改意见,影响工作进展,造成不利影响的;8、在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中受到群众举报、投诉,被查证属第1页共2页实的;9、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对省里布置的工作任务打折扣,影响考评结果的;10、凡出现省《考核验收办法》明确的任意一种不合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