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
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限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正在讨论确定的事项有违法违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情节严第1页共5页重的,同时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不按规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或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停止实施
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