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一、工作范围(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三)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五)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一)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处)负责办理的事项1
《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2
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3
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4
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5
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批示件;6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7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8
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11
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2
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批示件;3
副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第1页共47页的事项;4
副省长批示件;5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6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7
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
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处室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处室
秘书处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在将省政府领导批示转交督办处室的同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