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种植和养护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房管、环保、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年龄男11—60岁、女11—55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和绿化城市的义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注重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市容街景,协调城市色彩,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第十条XX县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都应当把绿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市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市区面积的30%以上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应当适XX县区绿化发展的第1页共6页需要,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
苗圃用地要逐步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城市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垂直绿化
第十一条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