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制度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四项制度,两项政策”四项制度-----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③“少生快富”工程(包括: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和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即条例规定的农牧民领取《光荣证》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④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基本条件-----持有新疆行政区域内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②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农牧民特别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后,不再重复纳入农村部第1页共13页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三、“少生快富”工程(一)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基本条件-----①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