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刷卡考勤
工作人员一人一卡,不得代刷
如有违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当天均作缺勤处理
每天刷卡三次,分别于上午上班时、下午上班时、下午下班时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请假1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办公室审核后,由“中心”督察科核准
3、请假1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办公室审核,并送“中心”领导核准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和督查科,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并送办公室和督查科备案
5、因公回原部门需提供部门通知;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6、休假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作好安排,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应事先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五、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六、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超过7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或超累计旷工二天,取第1页共18页消年度考核奖
八、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超累计旷工三天,作退回部门处理
第二篇:XX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于2003年2月28日正式运行,中心始终坚持“效率和服务”主题,为广大群众和客户提供更加公正、公开、快捷、优质的服务
环境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