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救援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基层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33号)、《省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试行)》(政办发〔20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应急救援,是指由政府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实施的紧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救援大队),驻秭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建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组建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类处置,规范应对、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依托119通信指挥系统,按照先急后缓,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相关设施,建立具备信息接报、调度指挥、辅助决策、资源共享等功能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章应急救援准备第七条县、乡、村三级应结合本地区突发事件特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应第1页共7页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