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专门小组职责教代会职责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一、教代会审议建议权。是指包括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做工作报告每年一次。二、教代会审议通过权。是指凡属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应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学校颁布实施。三、教代会审议决定权。是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都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四、教代会评议监督权。是指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配合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校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院(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测评会、个别听取意见、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校党委收第1页共4页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参考。一、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1、提案审理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征集提案工作。2、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交代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3、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分理,决定是否立案。在正式会议上,向代表报告立案和分理情况。4、监督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交代。5、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案人员反馈,并听取提案人对处理检查的意见。6、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7、进行提案工作的最佳提案和组织工作优胜奖评选、表彰。8、每年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工作。二、教代会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职责1、配合学校开展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有关校务公开方面的工作。2、负责针对学校人事制度、奖金分配制度及其它重大管理措施出台之前的民主征询、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并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上述相关制度的实施,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3、每年定期与党政领导班子交流意见。每学期末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交流与联系。4、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汇报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三、教代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第2页共4页1、对学校提出的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的原则、办法,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预先讨论,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预先进行调查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提案。3、参与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4、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教职工业务上的成长,反映教职工在业务成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必要的教师业务培训。5、建立与学校分管教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