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评估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统一规范各类人才的评估、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工作,激励各类人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多出成果、争做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XX县区委、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县人才,是指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党政管理、国防军队建设、经济管理、工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农业生产等工作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人才的评估、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评价和社会公认的原则,坚持鼓励自主创新的原则,重点抓好在工作生产一线、支柱产业和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工作
第四条人才的评估、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人武部、县委统战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信息网络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用人单位是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人才的直接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人才评估管理的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县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场所中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农民群众,均属于县内人才评估的范围
第六条评估的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1页共12页评估人才的具体标准是:党政人才
一是**县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是具有国防和军队中等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