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依据《XX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帐户资金用于集体上访等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归建筑业企业所有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职责分工(一)规划建设局
负责监督外埠进区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对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下,施工企业保证金返还的确认
(二)劳动保障局
负责确认施工企业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负责处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指定监管银行,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收取、返还
二、操作程序(一)保证金收取
建筑业企业在投标前,凭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开户申请书》,到指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入规定额度的保证金
开立账户需携带资料(复印件各两份):1、营业执照正本1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人身份证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6、财务大小印、单位公章7、单位介绍信8、开户申请书(二)返还
保证金的返还分三种情况——未中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无拖欠情况及发生拖欠情况
1、未中标企业
未中标的建筑业企业,由规划建设局在《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单》上标明未中标字样,即可到银第1页共3页行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无拖欠情况
建筑业企业自工程竣工一个月后,持竣工验收证明及《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单》,到银行办理返还手续
3、发生拖欠情况
总承包企业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发生拖欠后,总承包企业须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拖欠工作,提供所拖欠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及支付明细等资料,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核实确认,劳动保障局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