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
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1-2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第1页共4页状
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1一等奖奖金每项10000元;项数78项2二等奖奖金每项6000元;项数1720项3三等奖奖金每项3000元;项数3033项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6-8家;(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