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
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
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
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
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1、办公用品
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第1页共12页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