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思索与探讨一、科学认识规范的作用,是规范化建设的前提规范到底是什么
规范究竟为了什么
通常,我们是从“制约”和“束缚”的意义上去理解规范,认为规范主要体现为令行禁止、中规中矩,是对行为主体自由度的限制和约束
这无疑是基层督查人员对“规范”一词最直观的印象和体验,有其客观真实的一面,但远非规范实质意义的全部
事实上,规范化对于基层督查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日常工作而言,除上述类似于“紧箍咒”的功效之外,还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属性和价值:(一)规范是“指挥棒”
体现为以静态文字的形式对各项工作方向和目标的动态引领,引导各级督查部门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从而确保每一个体的工作着力点符合本系统整体的既定目标
(二)规范是润滑剂
合理、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顺畅的工作秩序,使原本凌乱无序的基层工作趋于合理,从而减少内耗,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三)规范是“推进器”
在实践中,广大督查人员已经习惯于通过自己的行为与规范之间契合度的评价作为争先创优的重要标尺,从而使作为抽象化、固定化工作价值取向的制度规范具备了显著的激励功能
(四)规范是“标识牌”
成熟、完善的制度规范往往是历经实践反复检验之后对某项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固定和升华,是成功经验的外化形式,是合理工作机制和良好工作状态的显著标识,反映着单位的业务水平、管理状态以及督查干部的精神风貌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规范化建设无一例外地成为了先进集体的一贯追求和必由之路
二、健全制度是制度化管理的基础我们的督查工作,从创立到发展壮大,也有过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各项工作,但制度建立以后,还要通过实践的运作来第1页共4页不断地进行完善
督查内部的管理制度缺一不可,如果缺失那一方面的制度,就会造成管理制度上的空缺,就会形成日常工作的空缺
所谓健全制度是建立在制度建立的基础上
因此,我们通常讲要不断地建立健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