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现将《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县纪委常委巡查、谈话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巡查第二条巡查方式
采取综合巡查、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等方式
第三条巡查对象:1、各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2、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含担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和非中共党员科级领导干部);3、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四条巡查内容: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XX县区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决策部署的情况;2、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第1页共5页的情况;3、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情况;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政准则》及县“六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的情况;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6、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7、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
第五条巡查方法和程序:巡查实行定期巡期和不定期巡查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定期巡查,根据信访反映和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巡查
巡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