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注溪民族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部门和班主任为第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
领导小组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其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校内各职能部门应接受政教处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
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
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第1页共3页2
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3
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4
确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义务消防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