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制定《XX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分
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分),特二级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分),省一级为90-100分(含90分),省二级为80-90分(含80分),省三级为70-80分(含70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1
等级目标确立
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第1页共3页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