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寨煤矿考勤制度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中寨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企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搞好企业的文化建设,确保定员、定岗、定位三者到位,强化我矿生产和安全管理秩序,夯实矿井基本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煤矿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职工考勤制度
一、管理要求:1、全矿严格执行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科学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按矿级和科队级二级管理,各岗位达到分工合作、统一目标,确保企业的和谐发展;2、严格执行矿井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定岗、定员、定位、定责的“四定”管理制度;3、严格执行出勤考核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做到规范上岗、纪律严明、令行禁止;一、考勤规定:(一)请假程序:1、矿长、总工程师请假,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2、副矿级领导及矿行政人员请假,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3、科级或区队领导请假,经副矿级分管领导批准;4、职工请假,经直接分管领导批假;5、考勤登记工作由矿办公室统一管理,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核后执行
批假按以上程序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审批
副矿级以下批假权限为2天,矿长、总工程师批假权限为5天;请假5天以上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二)考勤岗位1、矿长、总工程师考勤第1页共10页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日制承担全矿井范围内的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和风险,原则上矿长和总工程师不能同时离开XX县区,若特殊情况请假,在出据委托书后,由总经理审批,考勤由矿办公室代管登记;月出勤超过27天,按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超勤天数进行嘉奖
2、管理人员考勤:管理人员包括:副矿级领导、区队长、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及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1)实行住矿管理,每月实际工作日满勤天数按27天计算,26天以下的按缺勤处理
考勤工作严格按请销假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