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副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风险,建立健全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是指通过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业务等规避和防范外汇资产或负债汇率风险的交易
外汇远期,是指外汇交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未来交易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交割日或交割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割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支付期权费后,获得的在未来约定的交割日或交割期内,按照约定汇率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二章业务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应基于正常的、具体的实际经营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性交易
第五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七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第1页共5页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
第三章业务审批权限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须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