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制度改革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满足公共财政和社会共同需要为原则,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改革分配形式,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供给模式,实行以事养人、分类供给的财政管理方式,切实转换机制,理顺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共财政
区分事业单位不同性质,严格界定财政供给范围,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应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退出财政供给范围
(二)坚持“以事养人”
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核定经费,鼓励事业单位创新改革,提高效益,节约开支,促进事业发展
(三)坚持分类供给
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责、经费自给率等情况,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财政全部供给单位、财政部分供给单位和非财政供给单位三种类型
(四)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
根据我区财力实际情况,在采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确保不出现问题,维护稳定的局面,科学合理地制定财政供给方式和标准,保证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改革范围区属各类事业单位(市专项拨款单位,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
四、供给方式(一)财政全部供给
对无收入或收入额度较小的行政支持类和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部供给方式
(二)财政部分供给
对有一定收入但不能满足经费需求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财政部分供给方式
(三)非财政供给
对收入额度较大且已基本具备自收自第1页共3页支能力和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四)退出事业单位
对创收能力强,并已具备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退出财政供给范围,实行企业化管理
(五)财政短期扶持
对已基本具备自收自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