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xx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据本次考察带队的xx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xx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附件:1、xx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二oo四年四月六日附件1:xx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第1页共4页知》(渝府发[xx]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国办发[xx]35号和渝府发[xx]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2页共4页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