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研究(2)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研究(历史系07级历史二班尚生平2007071216745000)【内容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国家的民族政策,它是国家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办法和措施
在历史上,土司制度曾经起到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今它已淹没在历史长河中,成为我们的记忆,继往开来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从表面上看,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从历史考察的角度说,中国作为多民族的国家,历代所实施的民族政策不可能截然分割,虽非一脉相承,但一定程度上是有继承性的
历代任何执掌权利的阶级、阶层或者个人,都希望有一个适应国情、适应时代的民族政策,既为我用,又为促进民族的稳定、团结和振兴服务
【关键词】土司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以夷治夷共同繁荣(一)从两种制度的发展来看以制度的起源作为两者比较的起点,是研究事物性质的一条重要途径,重要原理
当代著名哲学家克里普克在论述本质时指出:“一个对象的起源对这个对象来说是本质的
”我认为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也毫不例外
中原政府通过土官治理少数民族的做法,最早见于儒家经典《易·观·象辞》云:“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礼记·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易俗,刚柔轻重,迟速异弃,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
”[1]这是中国几千年以来一以贯之的“因俗而治”思想滥觞和理论依据
战国秦第1页共17页汉时期,汉武帝“以兵临滇,滇举国降,请治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
”[2]并且还设立了特殊的道和初郡来管理少数民族
三国时期,诸葛亮“七擒猛获,”平定南中骚乱后,为继续进行“隆中策”中“防务在北”的战略,采取“怀柔之策”来笼络少数民族,以安定西南夷大后方
于是任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倾向蜀国的大姓当官
用“平南中功居最多”的李恢为建宁太守,用所谓“执忠绝城”的吕凯为云南郡太守
以上由土人治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