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级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
**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
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
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第1页共5页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
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
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