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育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第一篇:6.教育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教育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为增强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区教育局机关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最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咨询、访询、事务公务办理时,最先接受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咨询、访询、事务公务事项负有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的责任。二、首问负责制的基本要求:1、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访询、事务公务事项,应当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积极认真、高度负责、即时即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搪塞、拖办或置之不理。3、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即时准确答复,认真办理,尽可能一次性告知或一次性办结。4、对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性、政策性较强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向服务对象告知受理该事宜的相关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对访询、事务公务办理者,应热情引领介绍至相关科室办理。5、遇紧急重大事宜,应负责详细准确了解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或请示。三、各科室负责人为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首问责任制,同时检查、督促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四、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绩效和社会反映良好科室和人员,教育局给予通报表扬;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的,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多次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篇:首问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第1页共16页第一条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信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本室工作人员。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的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1、群众到本室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2、对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纪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耐心倾听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3)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同时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第五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第2页共16页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及时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信访案件查办制度一、凡受理一般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职权范围,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二、凡受理重要的信访案件要立案直接派员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