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职工考勤考核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全乡干部职工(含乡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纳入管理的站所人员)每月出勤22天以上(出差、学习、培训视为出勤)
乡党政领导住乡15晚以上,一般干部住乡20晚以上
每天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事先请假
上班时间认真工作或学习,不做其它与工作或学习无关的事情
二、考勤:每天早上8:00以前由本人到值班室签到,办公室负责审核出勤,迟到者每次罚50元,之后交书记办公室
迟到5次记旷工1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属行政在编人员的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属七所八站人员的停止纳入乡政府管理,并将其违纪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XX县区委组织部门
三、值班: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每日上午8:00交接班
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离开值班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
实行首问负责制,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各种信息,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填写值班记录,负责值班室的整齐、清洁、确保政令畅通
若无人接听电话、无人接待来访将追究当天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的责任
四、请假: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6天(元旦、五一、十一、春节长假期间除外),每次请假连续天数一般不得超过2天(法定婚、产、丧假等1除外)
2、因事因病离开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写好请假条,经批准且办理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
3、批假权限
党政领导请假由书记或乡长审批
一般干部2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交书记、乡长核定为准),3天以上第1页共8页报书记和乡长审批
4、节、假日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需与其他同事换班并经带班领导同意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否则视为脱岗
5、全乡有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活动期间不得请假
如实有特殊情况,需向书记请假
全乡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