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修改)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集团公司为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为辰能集团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本部为不含事业部的集团公司职能机构简称,子公司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设电力事业部,作为集团公司电力主业的利润责任主体
二、母子公司权限划分第四条母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决策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母公司是集团的战略规划中心、投资管理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条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和集团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决定集团内的重大事项;推进成员企业的产权结构及组织结构调整;协调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第1页共4页资产;建立集团的营运网络和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集团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子公司作为经营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七条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母公司作为战略规划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母公司制定的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九条母公司作为资本运营中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