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学籍管理制度嵊教体普[2004]39号2007年8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XX县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1、小学生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
凡符合入学年龄的儿童,原则上到户籍所在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待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后,取得县区内编号和相应小学学籍,同时填写《XX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编写好学籍卡号,并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2、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待初中学校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录取新生工作后,取得初中学籍
3、应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盲童进省盲校,聋哑儿童进XX市聋哑学校,其他残疾儿童一般为随班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市)级医院证明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5、初中毕业生经市统一的学业考试,被高中录取,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高中学籍和省高中会考考籍
6、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
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并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生实行省会考
根据考查、考试的结果和平时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以作为毕业、跳级的依据
7、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同意,报教体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第1页共3页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体局批准,方可复学
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