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评价制度[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XX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XX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管理要求外,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一是处方药品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二是抗菌素的规范使用
对照卫生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药物)作出评价
三是贵重药品用法用量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四是处方药品费用
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二、评价方法结合医院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工作,由考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所有科室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
各科室内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活动
医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并在内部通报评价结果和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运用his查询系统对处方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指定专人定期对处方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排查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处方评价标准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一)印制格式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第1页共3页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正文无病情及诊断;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