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高XX县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告]东百集团(600693)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投资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通过对内、对外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
“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销售规模,或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
金融类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规定按分级审批权限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涉及募集资金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第1页共7页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分级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涉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按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六条公司投资应符合公司投则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第七条对外投资项目应由集团公司负责,除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外,各子公司原则不允许进行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