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利用**市财政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存储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和升级,不包括零星的软件或硬件添置
第四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初审、监督管理、验收评审和后评价
第五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坚持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
第六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依据**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申报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技术方案设计及经费概算,报市信息化办初审
市信息化办组织**市信息化专家组和相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初审通过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
第八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系统,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保密部门批准或履行备案手续
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擅自建设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制止并通报
建设单位第1页共3页必须重新按程序申报并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应用
第九条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信息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