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强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六条本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本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二)负责审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部门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二)组织并参加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三)按月组织研究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八条各部门责任分工
第1页共22页(一)车间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3、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