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
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
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篇: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经贸委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第1页共7页(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