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几点思考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如同一纸空文
对每一项正式确立并颁布实施的制度,都必须坚决落实、执行,只有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建设的初衷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民主决策议事制度等一系列现代反腐败制度,据统计,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其中中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就有120余项,但为什么当前一些腐败现象会滋生蔓延甚至于有的问题禁而不绝纠而复生呢
比如针对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歪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先后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举不胜举,可以说,只要我们严格执行了这其中的任一项制度,这一歪风就不可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顽痼,这么多制度到现在还是管不住一张嘴,答案只有一种,那就是落实不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前我们遏制腐败所欠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如何把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真正对腐败分子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
反腐倡廉制度落实难,我认为关键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制度不完善
现行的反腐败制度存在不少缺陷,影响了制度的落实
1、脱离实际
有的制度是凭主观想象搞出来的,脱离了实际情况
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列举的申报范围,只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这表明要求申报的仅仅是个人的部分收入,而不是申报主体收入的全部
因而一个公职人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与其薪金收入发生严重不相符时,或其申报的收入和家庭财产严重不相符时,我们也就无法要求其本人作出合理解释,最多只能认真观察
现实中的申报往往只是填上个人领了多少工资、多少奖金就是明证
工资、奖金是明的,你不申报也知道,如果只申报明的,而不申报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