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五篇第一篇: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根据泽惩防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两委成员
董事长、总经理、六长、副总经理;总支书记、纪委书记、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而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六条按照一人一辆的原则,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配备专用公务用车
按照保证工作使用原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不配备专车,用车相对固定,车辆管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制度
公司的对外公务接待中,已经安排专用接待中巴车的,公司领导人员应随车陪同,其他服务用车在指定地点等候
第1页共14页不允许为中层领导人员配备专车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八条严禁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洗)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公司汽车队应建立单车运行费用台帐,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