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中心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主任对中心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一)主任每半年对中心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第六条党组成员每半年向服务中心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二)主任每年要与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四)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第1页共2页分管(联系)领导或主任汇报。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二0一四年一月五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