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我项目部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项目部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项目部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一)质安部
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综合部
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机材部
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储存、使用一、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1页共13页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