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大力提升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降低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率,对重点车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采取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和规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承包经营车辆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责任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用于车辆与从业人员违章、违法行为及违反公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的罚款,公司罚款用于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若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车辆更换安全负责人或者报废注销,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其所缴纳之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第二章保证金的缴纳标准第五条保证金必须按时足额交付,不得迟(缓)交、少存或不交;若有使用或者处罚、次年需重新补满额度
第六条缴纳标准采取年限提升及违规提升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按照车辆的登记年限,两年及两年以下车辆缴纳6000元、三年至五年车辆缴纳8000元、六年及六年以上车辆缴纳10000元
第三章保证金的认定、考核及实施第八条若安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存在下列违规违法行为,视情节从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罚款,停业整顿学习、保证金下年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000---3000第1页共1页元额度
(一)超速、疲劳驾驶员,不服从监控人员整改指令、使用不在线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或人为干扰、损坏车辆终端第1页共19页设备的
(二)违反夜间禁行规定的(三)未有效制止车辆一个年度周期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
(四)通知违章后不配合处理违章者
(五)不及时年审车辆造成车辆脱审的
(六)不按照周期进行二级维护的
(七)违反规定超范围经营的
(八)将车辆交由道路从业资格证不相符、未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及被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