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使用权制度研究我国现行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作了较大的内部改造,实行了“集体所有,农民使用收益”的制度,其结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提升了农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但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土地承包经营制为核心的农地使用制度,是在中国社会发生重大转折的特殊条件下形成的,它的产生既缺乏系统的理论准备和制度设计,也不是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实施的,而是主要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推动逐步建立的,加之对该制度一直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持,从而使该制度具有其本身无法克服的深层次缺陷,已经愈来愈难以应对未来对于目前,“三农”问题的挑战,也难以担负在农村深化改革的重任
在人们热切期盼中,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但《物权法》中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章还存在着不足,如没能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在事实上缺位的问题;没能解决农村土地直接进入建设市场的问题;没能正确处理物权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关系;没能解决农村土地的抵押融资等问题
此部分内容很难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实际和能够适应今后农业发展的客观趋势
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一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
”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检讨现行农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中的缺陷,梳理出农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重构的基本思路
本文分四部分,另外还包括引言和结束语
一、重构我国农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矗重构农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必须处理好效益和公平之间关系,效率与公平一直是一对矛盾,但是两者的“博弈”过程,也结识了一些规律的互动,一个社会的发端往往是从效率原则起步的,当社会财富积累发展到一定程度,公平问题就突出起来
在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中,效率一般占据主导地位,效率的提高决定公平的程度,效率优先原则是生产力起决定作用的体现
同时,对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关系,也必须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