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崇雅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X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招生和学籍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2)XX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3)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4)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5)学生体格检查表;(6)高中毕业生登记表;3、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政教处管理
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4、学籍表、学生档案、、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
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5、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6、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考勤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末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到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设立点名册
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
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
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3、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