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日常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一)食品生产1
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
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产品销售记录
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
检查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