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问题,构建和谐交通,维护社会稳定,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号)、《XX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05]108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管理,成立安康至平利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各副处长成员
工程部、综合部、征迁部、质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成
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及时宣传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的各类文件精神
2、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制定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监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兑付情况
4、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5、处理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引发的投诉、上访等事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与协调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领导小组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标段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部必须有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各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发放工作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措施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