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⑶党委、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⑷党委、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⑸党委、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2、组织人事方面⑴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⑶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⑴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⑷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⑴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⑵党委、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⑶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⑷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