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系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包括专业应用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公司财务资产部、信息管理部,各企事业单位信息部门及运行维护队伍
第四条本办法包括运行维护组织、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编制、日常运行维护、事件处理、系统升级及运行维护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第六条信息管理部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审定系统运行维护计划,下达运行维护任务,签订运行维护内部任务书,监督日常运行维护执行,组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
第七条运行维护队伍包括总部、区域网络中心和各企事业单位运行维护队伍
第八条总部运行维护队伍由承担信息技术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的信息技术支持单位人员构成,负责公司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为区域网络中心、各企事业单位的运行维护队伍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区域网络中心运行维护队伍由所在单位的信息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承担本区域内相关应用系统和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为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各企事业单位运行维护队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不具备运行维护条件的单位,可将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委托所在区域网络中心负责
第三章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编制第十一条总部运行维护队伍负责编制公司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年度运行维护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内容包括运行维护目标、内容、人员、进度计划、经费预算、运行维护考核指标等
第十二条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由信息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信息管理部签订内部任务书,组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由财务资产部下达
第十三条各企事业单位运行维护队伍参照总部信息系统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