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规定为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全面审计、突出审计”的内部审计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二、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XX省卫生局审计处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学校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和会计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国家规定的审计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应具有审计学或会计学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
五、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建立内部审计档案,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六、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要求,应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各项维修和新建工程进行审计
(三)配合上级对学校校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学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六)完成学校领导班子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七、学校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向校领导提出制止建议
(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批准后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