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
6易爆物品的使用规定
施工队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作业证》方可工作
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炮被遮护炮口,应专人负责指挥,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前要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
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使用易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易爆物品时,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所规定的内容
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使用完毕,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批准人要在工作单上签字
剩余的爆破物品要当班退回领取处,并办理清退手续
严禁乱扔乱放,入藏私带
易爆物品必须专人领取、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工程式结束后,易爆物品保管人员要做到帐清物符,并将填写的《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汇总,上报项目部物资部门备查
劳务外包工程队从事爆破工作均执行本制度
发现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项目部,并积极查找
7违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对责任者处三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罚款;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的,职工下岗,民工、临时工辞退,施工队(劳务外包队)清除现场,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要有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易爆物品听;以物易物或变卖少量易爆物品的
]没有运输证明擅自运输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该押运而没有押运人员,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玩忽职守的;同一车运载性质相抵触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的;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不设专人管理或擅离职守的;易爆物品超过储存量的;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为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不认真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