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是指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治疗护理效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护理事故,以及影响护理工作正常运行和护理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称为护理不良事件
一、不良事件的等级划分1、Ⅰ级事件(警讯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永久患者机体与功能丧失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发现及时,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坠床、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导管滑脱、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护理差错或护理事故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因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严重院内感染
7、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三、不良事件的上报时限1、Ⅰ级事件(警讯事件)
护理部应主动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报告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采取积极救治措施的同时,当事人须立即通知护士长、上级医生和科主任,同时报护理部、医务科(夜间为总值班),事后48小时内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在了解情况后及时报科护士长,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护士长每月进行记录,科护士长审核,对共性问题及1时向护理部报告